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建言

田福德:担负起实现良法善治的主力军重任

时间:2016-01-18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田福德


我国2015年通过的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部分立法权,将地方立法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现代新型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部分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发挥地方主动性。地方立法权,可解决地方特有的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有利于形成独特的城市发展模式,构建一城一品,弘扬城市个性。

部分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改善地方治理模式。可使地方立足整体和长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依法治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由于没有立法权,往往靠一个部门、一种行政手段或运动式治理来应对城市拆迁、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长效机制,地方治理方能收到实效。

部分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行精简、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省、市各级事权。部分立法权的下放,可确保这些改革成果法治化。

部分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市,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全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积极迎接这一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首先,要充分认清责任。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在落实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担负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公检法司各部门是履行地方法司法、执法和宣传的职能部门, 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高效司法、法律实施效果,务必要恪职尽责。只有广大干警带头守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更快更好地落实地方立法意图,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其次,要主动推进实施。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会同市级立法机关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市一级出台法律的宣传普及,善于利用地方法解决好地方存在的特殊矛盾和问题,形成推进下放至设区市的部分立法权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广大政法干警要立足本职,积极推动地方法的实施和执行,并就司法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向立法机关反馈意见建议。省、市法学会要引导、组织和动员省、市高校及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学法律专家,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咨询、立法听证、法律法规草案起草、法律风险评估等立法环节工作,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

第三,要大力提升素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担负起实现良法善治、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主力军重任。要崇尚法律,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坚持公正司法、阳光执法,顶住诱惑和压力,决不法外开恩、徇私枉法,始终做法治精神的弘扬者和法治信仰的捍卫者;要熟悉法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及时学习掌握地方法的内容,明确地方法治理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在执法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要坚持执法为民,做到“崇法、忠诚、担当、为民、廉洁”,确保地方立法得以快速正确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2016年1月16日;作者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编辑:内容管理员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