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正爱:​论全面小康社会的公平正义本质

时间:2017-10-18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覃正爱


内容提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价值追求,是全世界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全世界人民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原则;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力源泉;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懈追求。因此,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关键在于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

关键词:全面小康  公平正义  社会价值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小康社会的轮廓开始日渐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不少人会问,在小康社会之前为什么要加上“全面”二字?不加行不行?我们说,加“全面”二字并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考量。也就是说,小康社会如果不是全面的,如果小康社会没有做到领域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和人口全覆盖,这样的小康社会就很难说是公平正义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关键在于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探讨全面小康社会的公平正义本质,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及其社会价值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价值追求,是全世界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全世界人民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那么什么是公平正义呢?《说文解字》曰:“正,是也,公,平分也。”《辞源》把“公正”解释为:不偏私、正直。从最一般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是指对人、对事坚持同一个原则和标准,不偏私。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否正当合理的重要标准,其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的本质是一种价值评判,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因此,公平正义作为评判标准应该与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中国古代思想家虽未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概念,但有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例如,老子的“以正治国”;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庄子的“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墨子的“兼爱”;朱熹的“惟公然后能正”;李自成的“等贵贱、均贫富”、康有为的大同思想等等。这些思想主要从分配公平的角度描绘了一幅幅美好的发展蓝图,虽然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但对于维护封建礼制具有重要作用,也表达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期盼。但是,无论是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道家的“无为”、法家的“法治”等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也没有真正实现的可能性,不过对今天的社会公平正义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西方社会一直热衷于探索公平正义,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思想主张。古希腊罗马是公平正义思想的源头。如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平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西塞罗主张,自然法是公平正义的标准,“大自然是正义的来源”。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形成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公平正义思想,主要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为代表。后来又出现了功利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等等。纵观公平正义思想在西方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尽管由于受到历史的或阶级等的局限而存在着某些理论缺陷,但也无不体现了西方思想家对这些价值目标孜孜不倦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公平正义有着深刻认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相比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个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进步,实现了远多于以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是,私有制是导致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本原因。在那里,工人成为了机器的附属品,人与人之间只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且并不是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就能得到一天公平的工资,资本主义用形式上的、表面上的公平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公平。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在共产主义社会,将没有一切阶级差别,“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2]]。因此,必须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人一贯主张并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先是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苦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接下来,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公平正义程度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注重效率与兼顾公平的有机统一,从各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和内在要求,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使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3]]。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展。

由此可见,公平正义自始至终都在人类关注的视野之中,是全人类一直追求的价值理想,推动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变迁。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越公平、越正义,表明人类离开野蛮状态愈远。公平正义还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协调解决个人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国家的繁荣富强。古今中外历史上发生的重大革命或变革充分证明,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矛盾和冲突,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社会来说,公平正义就像阳光雨露,甚至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若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形态。不论在东方社会还是在西方社会,人们一直都在探求公平正义的路上描绘着自己心中的未来美好蓝图。

二、公平正义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公平正义虽然源远流长,但真正把“公正”当作一种制度目标而追求的则归功于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有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和价值目标,其中包括平等、自由、民主和公正,而公正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没有公正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为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作为核心范畴加以强调,从而把“公平正义”上升到执政党的价值追求,要求“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平正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所在,离开了公平正义,就难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1.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公平正义可谓覆盖了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在政治建设领域,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的职能要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文化建设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倡导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在社会建设中,把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作为重点,以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生态建设方面,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定不移反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上方面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问题。权利公平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并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不因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不同而区别对待,表现在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还包含了权力不侵犯权利。所以,权利平等是地位平等的体现,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均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能够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机会公平体现的是过程的公平和正义,人们往往因机会公平而服从结果,也因为机会不公平而发生冲突。所以,机会公平既是利益起点平等的体现,也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过程的保障;规则公平是指制度或规章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受规则的约束,并且是同样的规则,没有例外,所以,规则公平是制度和标准平等的体现,更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其中权利公平是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前提,机会公平是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依据,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保障,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因此,建立“三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既是我们党公平正义的执政蓝图,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贯穿于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2.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原则

实践证明,公平正义是协调小康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3.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当前,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利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领域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已导致一些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触。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众重复上访、缠访、闹访,单个看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过高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所致,实质上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缺失不满的情绪发泄。忽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去解决这些问题,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只有群众的心气顺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各项事业良性发展。

4.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力源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梦想。实现全面小康,必须充分调动全体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真正活力源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利益,确保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能使人们的精气神得到凝聚和提升,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人们的创造源泉和活力就能充分涌流和持续迸发,从而使全体人民同心协力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平等、公正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呼声。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要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只有以此为价值目标,才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小康社会。

6.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懈追求

一般来说,公平正义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正义的历史性表现在它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则表现在它总相对于一定时期社会某种不合理的规则或现状而言,不存在绝对不变的衡量标准。因此,决不能把科学的公平正义观与平均主义划等号,也不能把科学的公平正义观与绝对正义划等号。从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出发,应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做,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相对性出发,应充分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实现公平正义

实现公平正义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也是一个敏感的现实问题,因此,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裹足不前,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就是实现公平正义,换言之,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 
1.发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 
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广大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上,不发展,什么公平正义也没有。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实现物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4]]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因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应当是人人共享社会财富并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的社会,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否则,公平正义就如镜花水月、空中楼阁。换言之,发展就是把蛋糕做大,公平正义就是把蛋糕分好,要分好蛋糕前提是做大蛋糕,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2.改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内在动力

改革能增添发展的动力,一方面能增强增量动力即直接动力,另一方面能增强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存量动力,也即间接动力。守住存量动力或间接动力,改革才能长久推进。没有增量动力,改革将原地踏步,难以推进;没有存量动力,改革将倒退或偏离方向。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改革就可能会倒退甚至失败。改革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3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得以持续推进的基本经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动力之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以推进的持久动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做大蛋糕重要,分好蛋糕同样重要。改革越深入,遇到的难题会越来越多,面临的阻力也会越来越大。当前的改革不仅涉及增量收益的分配,也需要对原有利益格局进行再调整。在事关当事者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上,不仅需要结果公正,而且也需要程序公正。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有了巨大改善,但不容置疑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贫困人口依然较多,在诸多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公。改革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问题提供方向,同时又为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问题提供动力。

3.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考察这些制度导致的个人权利、机会的享有程度,或者说从制度对公平正义的结果的作用思考制度的正义性,以此发挥制度具有的矫正功能。所以,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利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矛盾的化解,发挥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作用。必须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体现最普遍的民意,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有效维护。这就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也就是说,实施依法治国,就是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当然,制度应该防止个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不是制造不公平的环境,同时要求个人能适应这个环境,而且随着时势变化,制度在具体化为一系列连贯性原则的同时,更应注重变革,以使制度本身符合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其中关键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监督职能。要强化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真正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例都能体现公平正义。此外,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同时,严格按制度办事,充分发挥科学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 

4.政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推手 
    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政府的良心。实现公平正义不只是看结果是否公平,重要的是追求起点的公平,起点的公平当然不是绝对的公平或平均主义。家庭出身、先天禀赋、文化背景等因素,都是每个公民无法决定的,政府的责任不是去消灭这些差异,而是通过政策和制度保证每个百姓不管出生在怎样的环境下,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不管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能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不管有没有特殊背景,都有机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人生竞赛,以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各级政府必须围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以壮士断臂的勇气,革除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主张,极力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以确保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到位而不缺位或错位。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作为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对实现公平正义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一方面,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而公平正义不仅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钥匙,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共同愿望,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越是加快发展,政府越要维护公平正义,越要解决公平正义的时代课题。当前精准扶贫之所以重要,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5.党员干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核心力量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维护者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当作为民服务必须追求的目标。公平正义体现在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公正来自公心,正义源于党性。党员干部都掌握有相应的权力,在决定政策、制定规则、裁定是非、具体行为等方面,居于主导位置。维护公平,要通过依法依规的管理来实现,主持正义,要依靠所有公务人员的工作来落实。一个地方和单位能不能做到公平正义,不仅取决于党员干部有没有公平意识,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按法规和制度办事。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责任人,在管理社会的各项事务中,忠于国家、严守法纪、恪尽职守、办事公道,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来体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老百姓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授)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 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11页。

[[3]] 习近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人民日报》201419日。

[[4]] 习近平:《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人民日报》2013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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