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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君:守护好一江碧水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生态文明建设篇)

时间:2022-11-01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钟君、汤建军、罗黎平、高立龙

编者按: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于2022年初启动了重大课题“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引下‘闯’‘创’‘干’”的研究,组织全院科研骨干力量开展集体攻关,现形成了《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引下“闯”“创”“干”——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研究成果,以全面总结湖南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全景记录三湘儿女勇毅前行的奋斗与拼搏,深刻揭示新征程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事业的重要启示。红网以连续刊发的形式,摘要刊发其研究成果,今天推出《守护好一江碧水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生态文明建设篇)》,以飨读者。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指示批示精神,以“一江一湖四水”治理为主战场,全方位、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

一、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嘱托,交出一份“四美”生态建设答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亲临湖南考察,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是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与持久动力。十年来,湖南牢记嘱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一)“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绘就了绿色生态之美。地更绿了。2021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97%,高居全国第6位,湿地保护率达70.54%,水土保持率达86.08%。水更清了。2021年,全省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7.3%,排名全国第4位;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国考、省考断面连续两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其中湘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8.7%。天更蓝了。2021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张家界等6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评国家优秀。土更净了。十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897.54万亩,全省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3.8%。

(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彰显了绿色产业之美。实现了“大减污”。坚定不移“减污”,严控“两高”项目上马,集中力量整治“化工围江”“化工围湖”,扎实打好下塞湖矮围整治等环保硬仗。202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1.6%、17.1%、28.7%、18.8%。实现了“大循环”。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工程,绿色发展指数进入全国前十。实现了“大降碳”。2021年,全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9.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十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4亿吨。

(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弘扬了绿色文化之美。宣传教育卓有成效。湖南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获生态环境部推介,“垃圾分类环保公益课堂”两个案例入选国家2021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株洲市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获联合国环境署表彰。示范创建硕果累累。目前,全省共有1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娄底等5个城市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四)“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凸显了绿色制度之美。制度体系更完善。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健全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损害赔偿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湖南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管理体系更科学。实施“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立起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检察联络室”,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公检法驻生态环境局联络室14市州全覆盖。

二、新时代湖南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全过程、各方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省总体发展战略。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2013年8月,湖南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环境治理战役”列为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长江经济带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将“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扎实推进“双碳”工作,出台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积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快发展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将五分之一的省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将全省20.23%的省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明确规定长江干流和湘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和管控,成为全国首个发布全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省份。

(二)全面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让绿色成为美丽湖南最靓丽的底色。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力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动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一江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态涵养带。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一江一湖三山四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加大境内163公里长江岸线保护力度,深入推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八大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积极开展“一江一湖”深度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持续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部署了16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工程。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出台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其中2020年10月发布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强力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对禁捕水域的全域覆盖、常态巡护。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天蓝地绿水清土净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从2013年开始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专门成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2015年以来,先后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总磷削减攻坚行动。从2017年开始连续五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按照项目化、清单化的形式,狠抓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全力守护好一片天空。加快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长株潭等大气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建立信息共享、预警预报、联动应急等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治理,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和锅炉窑炉改造,持续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全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围绕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与管控,选定5个县市区开展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科学推进废弃矿山、尾矿库污染治理,多方推动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理。全力盯住突出问题不放手。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组织拍摄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针对中央层面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14位省领导分片督办14个市州的高位推动整改机制。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等系列标准规范,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体系。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让改革创新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强劲引擎。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与监督机制。积极理顺省级以下生态环境行政机构、监测、执法、监察四个方面的管理体制和层级责任,将市级环境监测调整为省驻市机构,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监测、督察、执法”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湖南开始实施“四严四基”行动,省级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三大机构,统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搭建了“高位架构”,形成了“制度闭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成了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的“一张网”。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加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河湖长制等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机制,重点督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落实情况。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持证排污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发证、登记双清零。健全政绩考评与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通过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齐抓共管合力。修订出台了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建立完善了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重要制度,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三、努力书写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源就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的科学指引。但总体来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开创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一)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表明,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讲政治的必然要求。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觉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大力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必须坚持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全民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才能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高度,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广泛共识,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四)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表明,生态保护和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有效克服生态治理碎片化问题,建立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系统化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五)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必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六)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必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根本性变革,只有最严格的制度安排与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起坚强基石。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始终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课题组组长:钟 君

课题组副组长:汤建军

本篇执笔:罗黎平、高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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