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金融强省,是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必须答好的“金融答卷”。
抓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注入“源头活水”。近年来,湖南不断畅通直接融资渠道,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2024年一季度湖南社会融资规模新增3972亿元,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24万亿元、增长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同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湖南金融业发展还不够充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要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加大对“3+5+3”标志性工程、“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打通金融活水流通的堵点、卡点。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优化增信体系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和资金空转、转贷等问题。要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主动争取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工作投融资,积极推动“险资入湘”。要推动融资渠道、金融业态、产品服务等规范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
突出“四链”融合这个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其中,资金链作为联结和贯通经济活动的“主动脉”,是驱动创新链、支撑产业链、塑造人才链的关键要素。近年来,湖南不断促进“四链”深度融合,资金链有效支撑了创新链、产业链发展。也要看到,当前湖南资金链服务创新链、产业链的部分环节还存在断点。推进资金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关键是要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构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关键是要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解决资金链与产业链融合中的脱节问题,促使各类资金更积极、更深入、更有效地融入并服务产业发展。
做好“五大金融”文章,准确把握金融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湖南要抢抓金融强国建设的历史机遇,扎实谋划金融领域改革创新,以做好做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文章为发力点、突破口,开展先行先试,强化系统集成,努力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探路。在科技金融方面,综合用好相关政策工具,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建立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在绿色金融方面,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优化绿色金融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在普惠金融方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获得低成本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在养老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目标特点的投资产品。在数字金融方面,运用前沿技术重塑业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夯实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这个基础,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深刻阐释金融强国应当具备的六个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其中一个就是拥有“强大的金融机构”。近年来,湖南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种类更加多样,业态日趋丰富。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湖南大中小金融机构差异化不够,地方法人机构实力不强。金融业盈利不足,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有待提升。金融机构是湖南建设金融强省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湖南要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在湖南布局开展各类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统筹推进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创新更多投贷联动、债贷结合等服务产品和模式。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区域发展特色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聚焦重点客群,开展特色化、精细化、差异化经营。大力支持金融中介机构持续夯实业务基础,扩大业务半径。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优势互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个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湖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列入“发展六仗”,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项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近年来,湖南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值得重视的是,全省金融风险仍然存在并呈现出新特点,风险防范化解面临新挑战。例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涉众型金融风险领域存量风险处置压力仍然较大。此外,地方政府债务历史包袱较重。湖南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特别是资金环流,紧盯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各类风险向金融领域的传导,不断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定,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加强与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要持续深化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专项整治,以更大力度和举措压实市县化债责任。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院长(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