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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君:创造经得起检验的脱贫成效

时间:2016-12-21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贺丽君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健全贫困人口进退机制,加大督查巡查考核力度”。落实党代会精神,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脱贫工作成效考核,以创造经得起检验的脱贫成效。

“健全贫困人口进退机制”,就是为了解决扶贫对象不准、脱贫成效不实的问题。今年8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贫困对象退出的组织实施、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政策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还明确了全省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更加准确、真实。

“加大督查巡查考核力度”,就是要用好“指挥棒”和“杀威棒”,引导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取得实实在在、没有水分、不带来后遗症的成效。从12月10日至25日,我省将采取实地验收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市州和县市区今年的脱贫退出、脱贫工作成效进行验收核查。

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标准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超过”,就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2016年脱贫标准初定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3026元)。家庭人均纯收入中,不能把政府的一次性补偿资金和对口帮扶干部的一次性慰问资金都统计进来。政策性的产业扶持资金也不能算作家庭收入,比如政府扶持某个贫困户2000元发展产业,这2000元不能算作纯收入,只能算生产资金。“两不愁”,就是不愁吃、不愁穿,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三保障”,就是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有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病但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贫困户医保政策和特惠措施的;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贫困户,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新建房屋封顶的,都不能认定为脱贫。

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对标识的预脱贫户进行综合评价,只能有“可以脱贫”和“不能脱贫”两种结果,不存在“基本达到脱贫标准”。

贫困村退出,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第二,村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得到解决;第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达到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指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所有财政转移支付、捐赠都不能统计进来。比如,当地政府给贫困村拨付20万元发展产业项目,只有将这20万元投入到具体产业中,当年产生的效益(必须当年到账)才能算作村集体经济收入。

(作者系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贺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