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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成立

时间:2026-03-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 陈炼)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制度化、体系化的关键一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制度层面的生动实践,是用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3月15日,第一届生态环境法典论坛暨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飞麟,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葛卫华,上海政法学院校长郑少华共同为“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揭牌。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姜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荚振坤和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上台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和崭新篇章的开始。

葛卫华、荚振坤、王光贤、姜平分别致辞,郑少华主持开幕式及揭幕仪式。

致力于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平台

葛卫华表示,本届论坛成立了“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学校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中心要立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守正创新、深耕细研、久久为功,致力于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平台。

荚振坤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践行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有力有效促进系统治理,推动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传播。

王光贤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运用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成果,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生态环境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主线,将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贯穿始终,既对现行单行法进行了系统整合,又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创新提升,其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制度价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注重学术积累,形成扎实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凝聚各方力量。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法典的完善与实施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姜平认为,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根基在于对条文的精准把握,要进一步深耕学理研究,精准阐释法典内涵;推动研用结合,强化实践指引;加强协同联动,凝聚法治合力。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成立,是推动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而写下的生动注脚。期待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以评注中心成立为新契机,深耕理论研究、笃行法治实践,以学理之精解法典要义,以实践之智破治理难题,共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共同书写新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王树义主持主旨发言环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提出,法典公布后,亟待系统性、分步骤推进各地生态环境立法的清理、修改等工作,确保国家法治统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林仪明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谈到了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方式和路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成阳从环资案件的专业性、民生性、国际性等特点入手,结合法典对人民法院环资审判的规定和要求,探讨如何从明确案件范围和加强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升环资审判的专业度。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文革表示,绿色低碳发展入典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最大亮点和全球范围内的首创,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王慧主持生态环境法典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环节。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璐谈到,生态环境法典各编合力形成了法典内在价值稳定且连贯呼应的生态民生观立法表达体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表示,法典生效后将面临多法源并存所产生的适用规则冲突,在司法适用中,需要考虑不同法秩序的分层冲突,建立新的适用规则。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榅平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应急等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优化,实现了理念统一、原则统一、制度统一、责任统一。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岳琦亩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现制度规范的体系化升级与功能定位的清晰重塑,司法层面需立足法典宗旨,理顺规范适用逻辑,强化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损害赔偿等机制的协同配合,统一裁判尺度,完善配套规则,从而实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化、精准化运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五部主任张守慧认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违法者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刚柔并济,精准施策,惩教结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表示,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法典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制,对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作了规定。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主持闭幕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主任郑少华教授作会议总结时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上海政法学院召开此次论坛并成立“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正是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法治战略的重要体现。成立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是新时代赋予的学术责任,是连接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桥梁,是打造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学术高地与人才摇篮。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新征程上,以中心的成立为新起点,将评注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引领力与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法治研究重镇,为法典的生命力注入深厚的学术滋养,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贡献上政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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