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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良:社会智库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组织协商

时间:2023-06-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徐家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需求,在组织内部和外部相关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协同并讨论形成共识的过程。社会组织协商的对象既包括同类型组织,也包括外部其他主体。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运行规则,因而彼此之间在信息沟通、诉求表达上有必要进行协商,以达成不同的社会目标,维持不同领域的行业秩序,满足公众的需求。社会智库是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类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作为国家整体智库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智库能够在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社会组织协商的功能

由于社会组织产生方式、服务对象和运行途径不同,社会组织协商与其他类型主体的协商有不一样的特点。一是在地性。社会组织的成员既可以在住宅小区等生活社区,也可以在各类工作场所活动,能把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社会组织协商切实满足成员和服务对象各方面的需求。二是沟通性。社会组织协商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沟通,能与具有差异化意愿的不同利益主体进行交流合作,使更多的主体充分了解彼此的目标愿景,缩短认知上的差距,逐渐达成共识,减少矛盾与冲突。三是参与性。早期的协商体系并不包含社会组织,导致有些社会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矛盾与冲突无法得到真正解决。把社会组织协商纳入整个协商体系后,协商体系更为完整,基本可以覆盖所有组织和所有人群。

社会组织协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特色的功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社会组织协商,并提出“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社会组织协商的重点放在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上,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直接列出具体的协商类型,除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外,还有社会组织协商,从而构建了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社会组织协商是参与国家政策决策咨询的重要力量。社会事务特别是公共事务,有些通过一般的沟通与表达就能够解决,而有些则需要通过法律政策予以调整。相比于日常沟通,法律政策的调整有比较复杂的过程和环节,既需要构建适应广泛社会需求的议题,也需要条文内容具备操作性。此时,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智库的方式,将收集到的第一手信息以及实践层面可操作化的改进措施,持续不断地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意见,使政府决策部门及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政策,推动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治理。

社会智库的积极作用

社会智库可以在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提升我国协商民主整体效能方面,发挥如下积极作用。

一是提升社会组织协商的专业性。相较于一般的社会组织,社会智库长期关注特定社会事务,具备丰厚的知识储备和前沿的研究视野,既了解群众特定诉求,又通晓将诉求转化为政策建议的具体方式。因此,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社会智库能够较为精准地识别问题,开展逻辑性较强的问题剖析,让参与协商的各方迅速获得有效信息,提升协商专业性。

二是为协商民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一些地方基层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局限于政协委员等群体,社会组织和群众作为特邀代表,由于不熟悉相关讨论内容,其参与容易流于形式。社会智库能够网罗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型实务人才,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民意支持,减少协商民主进程中的形式化现象。

三是促进协商成果的落实。社会组织协商乃至所有协商民主决议要转化为治理成果,都需要相关部门依据决议出台具体政策并予以执行。社会智库可以凭借自己较强的研究能力,与相关部门开展长期合作,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为正式政策的出台提供常态化咨询意见和方法论支持,从而保证协商成果的落实。

确保社会组织协商功能的发挥

为了促进社会智库的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组织协商功能的发挥,有必要采取如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社会智库建设。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2017年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有关政府部门可继续出台相关具体性文件,推动社会智库发挥积极作用,对社会智库的目标任务、标准规范、运作机制和认定后的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便于政府在社会智库认定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政府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资金缺存的社会智库购买专项服务;推动成立社会智库行业组织,制定社会智库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由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社会智库参政议政能力培训,提升其协商议事和决策咨询要报写作能力。

社会组织决策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成为社会智库的重要性,创造相应条件把原本侧重服务社会的宗旨调整为服务社会和服务政府兼容并包的宗旨,相应地在组织运转中系统规划服务政府的发展战略,由原来局部和临时为政府服务逐渐转变为整体性和常态化为政府提供服务。此外,社会智库建设若欲向大而强的方向发展,可根据建设目标、战略和运转方式的侧重点不同,有意识地选择登记注册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乃至企业等多个不同类型的机构,构成共享一个组织品牌基础上“各显其能”的发展模式。

综上,社会组织协商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协商民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能够收集和沟通社会真实信息,了解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并向决策部门反馈。而社会智库作为具有较强知识生产能力的社会组织,可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协商的科学性,为协商民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促进协商成果的落实。社会智库这一载体,可将社会组织协商体系化、制度化,从决策层面解决基层社会面临的各项问题,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顺利进行。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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