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方向

时间:2018-03-0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湖南智库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形式出台,充分说明了党中央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之强、力度之大和速度之快,这是对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化、具体化。全文十二大部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原则,动能和重点,任务和举措,制度和保障,文件问题导向突出、思路举措严实,接地气、振人心,是我国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开山之作。

通过学习和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内涵,以下谈几点自己的粗浅体会:

一、乡村振兴战略应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方向

尽管国家实施了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等一系列战略,农村人口、资源、财富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局面依然占据主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得不到根本意义上的转变,城市依然是乡村的抽血机。随之而来却是,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土地财政、资源紧张、房价攀升、交通拥堵、环境破坏、空城鬼城成为困扰;另一方面农村的状态令人堪忧,土地抛荒、人去楼空、治理缺失、乡村衰败触目惊心。城乡关系不平等,城乡发展不协同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我国城乡进一步向更高层级发展。以往的城乡发展模式是否可以继续,成为时代之问。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概念,是对我国城乡关系再平衡、重塑城乡关系理论和认识的飞跃。城乡融合发展应是城与乡之间关系平等,互为市场、互为需求、协同共生、开放共赢。因此,要以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

二、城乡融合发展应以能动要素流通为基础

城乡要实现融合发展,必须依赖城与乡的不同要素相互流通、相互交换、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形成人力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产品流等等。仅仅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显然还不够。城乡要实现融合发展,首先,要素要能充分形成,农村的要素,比如优质农产品、优质环境空间、优质传统文化、优质三农人员、优质农业权属等等要能充分形成,才有流动的资本;其次,要素要能能动流动,城乡的要素除了要自由流动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够能动、自主、自愿流动,城乡要素之间彼此形成需求和市场;最后,要素要能发挥效益。各种要素在充分、能动、自由流动之后,要形成比较优势、应产生单方面在城或乡的地域空间中溢出的经济效益,而不是低水平、简单、低附加值的要素流动效益。因此,要以充分、能动、高效的要素流通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能动要素流通应以凸显乡村价值为关键

能动要素流通,进而利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其前提是要凸显乡村价值。乡村的价值其实一直都存在,但是需求化、功能化、价值化不充分,如何进一步显化乡村自身价值,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获取应有的主动权,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平衡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课题。首先,要明确乡村价值是一种什么价值。乡村价值必然不同与城市价值,是建立在乡村地域、乡村资源、乡村特色、乡村优势、乡村产品、乡村文化等基础上的物质与精神价值。其次,要如何才能凸显乡村价值。众多的乡村价值固然存在,如何像城市繁华地段的土地一般凸显其自身价值,如何形成价值高地与周边城市、区域乃至全球发生价值关联与交换值得深入探索。最后,怎样才能使乡村价值显化。如何像城市CBD的楼宇一般确立其自身价值,实现货币化、流通化、资本化,以此为前提实现城乡要素能动流通与交换。

四、凸显乡村价值应以升值农民财富为根本

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财富,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从而使其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权利。因此,在乡村价值得以凸显之后,理应将升值农民财富作为根本与落脚点。当前,城市居民获得财富的途径与速度远高于农业人口,无论是住房、商铺、写字楼,还是股票、理财、基金等等,其在财富积累的质量、数量、速度,在财富管理与支配的渠道、领域和机会方面均与农村农民存在巨大差别。经济活动的开展依赖的是人,财富获得、管理与消费的主体依然是人,只有赋予人这个主体更多的获得权和支配权,经济活动才能更加繁荣。因此,要尽快打通和开创农民自身财富升值的快速通道,使其像城市居民一样利用差异化资源,获取自身较大收入和财富,拥有自主财富管理、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交换。

五、升值农民财富应以创新制度供给为保障

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中,特别提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明确要以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直指问题,切中要害。这在一定框架和范围内,为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方式与空间。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政策等,抓住了产权和要素这两个长期制约农民财富升值、形成城乡财富单向流动的掣肘,充分体现出党中央盘活三农资源和资本的决心,这必将极大地提高农民利用自身财产实现财富升值的机会和能力,加速实现城乡融合、乡村振兴。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社科院举办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座谈会”上的发言,中国乡村发现网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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