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为取向全面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省重点智库社科院举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研讨会
11月12日上午,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院中层干部会议室举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研讨会,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进行学习研讨。会议由院副巡视员、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向新主持,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心主任刘建武出席会议,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参与学习讨论,中心人员结合各自学科背景,从不同角度对《方案》进行了讨论。
刘建武: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亟待改革创新
今天大家来座谈《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个中央文件,一起来学习、讨论,我觉得非常好。我们现在各个学科都有这个问题,中央有很多新的精神、要求,要及时地去跟踪,才能更好地把握研究方向,这是个很重要的东西。上周的“一进二访”中,去了我们的扶贫点,我感到非常震撼,回来后脑子里自觉不自觉就想起那个地方的贫困,并且深深地刺激着我的神经。因此,觉得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快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一是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加大了农村改革的紧迫性。说到农村问题,我们都是从农村来的,小时候在农村过了很艰苦的生活。农民生活怎么样,尽管我们在城里生活这么多年了,印象还是很深,是不可能忘记的。但是,人离开农村时间久了以后,有些东西还是会淡忘。我们现在看农村,主要是坐在火车上、汽车上看农村。看到农村的房子,过去是一层,现在两层三层了,过去的瓦房少了等表象,真正深入农村不多。我在湖南科技大学的时候看周边的农村,看到农村的房子盖得很大很高,但走到房子里面去,里面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有,生活质量没有真正上去。上周我去了我们的扶贫点,这个地方对我刺激很大。我觉得,农村改革首先要解决当前的贫困问题。通过深入贫困户了解,我发现这个村有3个多。第一个多就是贫困户多;第二个多就是受伤、生病的多;第三个多是跑老婆的多。二是国外经验:昭示了中国扶贫攻坚必须在改革中突破。今年9月下旬我到欧洲去了一趟,是中国社科院组织的中国道路国际研讨,我们在农村住了几天,那是一个小村庄,给我感触很深。欧洲农村生活质量很高,干干净净。例如,我们经过一个很大的卖场,很多农产品,土豆啊南瓜啊之类的好大一堆放在路边上,中间一个篓子放钱的,连管的一个人都没有,你看好什么东西你就拿,上面都有价格,要找零你自己找,没人管。通过对比,觉得农村扶贫的任务很艰巨,我们要为农民做点事。三是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的着力点:一是方案的第7个方面讲的职业农民;二是方案的第24条,讲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方案的第25条,讲全面建设小康。今天我主要讲的是农村扶贫问题,因为我不是研究农村问题的,但是这次下村去了解了这些情况,结合这个实施方案谈谈自己的体会。我们院农村研究团队这些年来确实做了很多的工作,而且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三农问题成为了我院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品牌。我希望这个团队继续保持研究特色,保持团队优势,在我们的智库建设过程中,抓住机遇,取得更多的成果,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系湖南省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省社科院院长、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导师)
陈文胜:加快农村改革为全面小康提供战略保障
在中国梦的大格局中,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朝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后的决胜阶段,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农业发展方式仍然落后,不做强三农“短腿”,
不补齐三农“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根本上就是围绕中央关于如何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原则出发,来进行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让改革来推进农民的财产权利的保护,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让改革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转型;让改革来推进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壁垒的不断破除,确保农民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经营权流转为核心;二是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关键;三是农业发展制度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导向;四是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发展共享为目标;五是农村社会治理改革:以村民自治创新为突破(作者系湖南省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湖南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潘小刚:创新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以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经过学习,我以为要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是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是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建管机制。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三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作者系省社科院办公室主任、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谢瑾岚: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关键领域,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理清了思路,把握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指明了路径。一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三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四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五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作者系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杨畅: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管理”,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表明我们党和政府顺应经济社会高速转型发展的要求,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是一种重要执政思想观念的创新。这次《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是对该战略理念的充分落实,旨在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和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其中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作者系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王文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它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对“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的具体指导。对此,有两个关键词可体现:一个是“综合性”。农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能顾此失彼、又不能急躁冒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及相关部委出台了很多涉及三农的文件,推进了诸多的重要改革,但又总觉得有点千头万绪,不成体系。改革既需要放得开,又要统得起来,才能保证改革的方向不偏离。《方案》的出台,显然是要加强农村改革的协调性,这是近些年来中央部署农村改革的文件中是比较少见的。第二个关键词,就是“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共分解了336项改革任务,其中大约有50项是直接和三农问题有关的。这么多的改革任务要落地,具体的落实方案很重要。《决定》出台后,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市都在探索,在土地、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很多方面进行了试点,现在也已经探索了2年了,总结了有益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中央在这个时候出台实施方案,部署在“十三五”如何推进这些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基础,可以说恰适其时,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和科学周密稳妥的工作部署。(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研究员)
陆福兴:农村建设性土地改革之我见
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有土地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开发,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必须显性化,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但是要避免国有土地开发出现的老问题,因此改革必须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性土地包括国家征收的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是农村土地中不用于生产的土地,却是非常重要和有价值的土地,其改革不仅牵涉到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国家整个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败。因此,被置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首,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成为唯一要“试点”的改革。一是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试点;三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作者系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邝奕轩:着力培养未来担当农业现代化责任的新型主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纵观全文,《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框架,以培养职业农民群体为例,中央有远见性的认识到要着力培养未来担当农业现代化责任的新型主体,当前,广大农村地区从事农作物生产的主体是年龄为40-50岁年龄层次的群体,再过10-20年,农业生产将面临着劳动力资源枯竭的严峻现实,由此可见,实施方案的颁布是个历史的进步。当然,实施方案仍有一些细节亟待深入思考,特别是瞄准农村生态保护的配套机制没有细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应着力细化农村生态保护的配套机制,要从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社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层面深化农村生态保护的制度创新。一是创新农村自然资源产权管制机制。二是创新农村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创新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四是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五是完善农村地区各类废弃物回收机制。六是优化农村地区第三方治理政策环境。七是创新农村社区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肖卫:新阶段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义深远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在经济增速放缓和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成为市场配置资源要素时所青睐的重点领域,农业和农村发展容易被有意或无意忽视。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深刻认识到新阶段只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重新审视现代农业对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作用。一是农业发展失衡是“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二是现代农业对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作用不可替代;三是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中夯实现代农业的基础地位。(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何绍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设计
自改革开放全面启动以来,农村改革就一直走在前头,也取得了巨大成功。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是改革抓住了“牛鼻子”,真正实现了顶层设计与底层推动的有机结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做了总的设计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推进农村全面发展的顶层设计;二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根本遵循;三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系统思维。总的来说,《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针对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整体设计、系统思考,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设计。当前的紧要工作是,如何抓好《方案》的落实落地落细,真正让《方案》发挥出改革的“鲶鱼效应”。(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张黎:农业,拿什么留住年轻人?
继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后,接近年尾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再次聚焦职业农民培养问题,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必要举措,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以中老年人为主力的农业劳动力的现状为培养职业农民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培养职业农民,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无疑是最佳人选。培养职业农民,就要想方设法留住年轻人,吸引年轻人务农,让农业后继有人。那么,值得我们的关注和思考的是,为什么年轻人不愿意务农?怎样才能让年轻人愿意留在农村,乐于种田?首先,可以从经济上或物质层面寻找原因;其次,要从精神或文化层面寻找原因。(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丁爱群: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要先行
《方案》提出“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构建适应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城乡一体化,是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区域来说关系到城镇与农村,从产业来说,关系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城乡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都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将城乡作为一盘棋来下,打破城乡界限,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从实际出发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计,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县发展规划、乡镇发展规划以及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等。构建适应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全面覆盖城乡的规划编制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加快多规多规合一,对规划的实施采用监督考核制度,既注重规划,又注重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胡守勇:农村村级治理模式创新的重大突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化,明确了未来五年农村改革的方向、重点、底线等重大问题,必将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增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相对于既往的法规政策规定,《方案》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有两点重大突破,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农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也为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自治单位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另一方面,村级“政经分开”治理模式为完善村级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契机。(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马骏:推进城乡协调共享发展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通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内容,个人认为该《方案》的出台顺应了当前国家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方案》的出台是国家谋划“十三五”、适应新常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充分释放我国广大农村发展红利的必然选择;三是促进城乡之间要素自由、能动流动是推进城乡共享发展的关键所在;四是强化农村地域优势、培育特色产业体系是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五是高度重视和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坚实基础;六是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确保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是实现城乡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七是改革农村管理模式、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是维护农村改革成果的根本保障。(作者系省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徐华亮:农改需把握好三种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国当下的“三农”问题绘制了蓝图。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头戏,其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纵览方案还要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把握好放活土地经营权与守住耕地红线的关系;二是把握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扶贫开发分类施策的关系;三是把握好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守业政策轨制建设的关系。《方案》中指出,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农村创业带动就业连锁效应模式,还可以增加农村经济活力与持续性。(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李卓琦:三大杠杆撬动农村深化改革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系统科学地推进我国农村改革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即从全局上总领农村改革的5大关键领域和26项重要举措,从支点上撬动农村未来改革的巨大能量。一是“制度杠杆”:撬动农村未来改革的合力;二是“财政杠杆”:撬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三是“人才杠杆”:撬动农村经济增长的拉力。(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张小乙:让农民的日子更幸福
读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后,我觉得这是农村、农民、农业的福音。我想这么多年党中央一直下大力气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提出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非是要让农民过上幸福的日子,幸福这个总目标,就农民来看,至少可以分解为健康与富裕这两个分目标。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强乡村环境污染治理不但让农村更漂亮,更重要的是让农民更健康。另外,农村必须找到自己的发展出路,找到自己的产业,需要实现“人才强农”。(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