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4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从湖北省委政法委获悉,湖北省委政法委机关近期选任了9名“法律顾问”以及5名公职律师,在湖北省级党委机关中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董永祥介绍,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带头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机关依法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重要途径。
此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湖北省委政法委机关经过遴选确定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用江为委机关兼职法律顾问,同时,从委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司法实务经历的机关干部中遴选确定了8名法律顾问及5名公职律师。《湖北省委政法委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同步制定。
董永祥说,希望9名“法律顾问”及5名公职律师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参与省委政法委机关法律事务,为机关决策、制度建设、重大案件办理、重大处突维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出谋划策,不断提升机关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来源:新华网 ,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