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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科研评价改革关键在人

时间:2016-01-13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陈军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可见,科研评价改革势在必行,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那么,改革改什么?如何改?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就目前学界的讨论而言,着实是言人人殊。笔者拟围绕科研评价改革的话题,结合自己在科研工作中的体会,谈一谈个人浅见。

一 要进行科研评价改革,首先要寻找出改革的对象即存在的问题。不知道改革什么这个大前提,改革就会失去方向,变成无头苍蝇。而要列数出改革哪些方面,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尽,这里只是些残篇断想。

改革是国家层面的一致行为,还是在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政策行为之后各省区别落实?如果是国家的一致行为,那么客观存在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学校,如何能统一评价标尺?所谓科研评价改革至少应该包括科研评价对象、科研评价方法、科研评价过程、科研评价制度、科研评价执行主体等多方面的改革内容。比如,采用代表作制度,作为科研评价对象是可以全国一致的,那么对于这些代表作的评价过程要不要兼顾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差别?有人也许会说,可以实行分类评价。分类评价固然有诸多裨益,问题是分类具体到何种程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且不说“211”高校与非“211”高校存在各种差距,就是“211”高校内部也客观存在参差不齐。实际上,在科研评价之外的许多领域,有些问题也没有统一,争论不断,如高考录取的地区差别就是典型。又比如,如果说科研评价改革是国家一致行为,那么以后与此紧密相关的职称的评定标准是否也要全国一致?

如果是在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政策行为之后各省区别落实,目前其实大致就是如此。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都出台评价标准吸引人才、考核高校教职工。若是如此,似乎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因为各个省份和科研单位在这些方面本来就存在差异。

当前部分省份试点下放职称评定权限,对于科研评价改革来说是福是祸?各省的各高校情形复杂,校情不同,下放只能意味着评价差异化进一步强化。但是由于职称结果认可的同等性,导致差异化的强化和科研评价改革越发南辕北辙。科研评价改革的初衷之一本来就是挤掉评价中掺杂的各种“水分”,差异化的强化客观上为“水分”的重新占据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是否要改革职称制度?持肯定观点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职称的终身有效阻碍科研评价的改革。各省、各高校之间的职称一般而言具有通用性,而目前的职称本身又是基于不同评价方式和内容而产生的结果,所以职称的终身有效等于是鼓励差异化的科研评价,而这种差异化评价就全国范围内来看,很容易出现某种意义上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当前某些高校在引进人才时,实行职称的重评审制度,非常必要。二是职称的终身有效阻碍科研评价改革的实施。当前高校存在对教授职称的盲目崇拜之风,一味加大对于非正高职称教师的考核压力,而对于已经取得正高职称人员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如何从科研评价角度约束正高职称人员,向高职称者要求高绩效,值得深入思考。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进行科研评价改革宜缓不宜急。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高校发展不平衡,高校类型众多,致使关乎科研评价改革的标准难以制定。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没有必要脱离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而一味夸大其负面作用。指责论文重数量的背后是对我国论文发表中的暗箱操作的指责,如低质量如何刊发于高等级刊物之类。有人会问:如何判定低质量论文?发在高等级刊物上的都是高质量论文吗?这两个问题其实涉及同一个问题,即如何把好质量关。关键还是在于我们科研工作者自身的品德素养,比如审稿专家、责任编辑就不可以徇私舞弊,以次充好,搞坏风气。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专家们务必站在全局高度,秉公无私,遴选出真正高质量的申报项目。关于学校年度考核,有人常说每年考核,压力太大,不符合文科科研工作规律,那么,将年度考核改为5年一考核,科研工作的指标该定为多少呢?笔者目前没有看到已有讨论中有人主动涉及此数据。所以,改革科研评价,关键还是在我们科研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和操守。

关于学习借鉴外国做法的反思。部分讨论者强调学习西方评价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很容易忽略本国特点。外国科研工作者及其所处的社会文明程度、科研工作体系等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是否可以抽取其中的一点作为我国当前科研评价改革的参考,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例如代表作制度,就需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系列问题,而非仅仅选取几篇代表作这些表面现象。况且代表作制度只是西方国家科研评价体系中的一隅。经常看到有人撰文称西方国家评职称不重数量重质量,然而,读遍全文也找不到一个明确数据来表明西方国家是如何不重数量的!其实,冷静想一想,重质量不重数量,几乎妇孺皆知,何来西方作典型?国内高校职称评审要求提交8篇或10篇代表作,难道就有重数量不重质量之虞了?于理不通,令人费解。另外,如果说要改变“刊发在普通刊物上的论文质量未必就普通”的认定要求,那么,既然有人认为自己的成果很不普通,为何不投给相对应的不普通的刊物呢?这似乎不太符合常理逻辑。有时所谓的“不普通”只是反映了一些人的自负心理罢了。所以说,真正的改革不能再为投机者提供更大空间。真正的改革是为了挖掘潜力,释放活力,体现公平,激发正能量。因此,必须要慎之又慎。

有人建议:大力培养第三方评价市场,逐渐建立具有国际公信力的评价机构。首先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情形,如果有第三方评价机构,其有效职能是什么?给谁评价?评价为何?评价方的人员从何而来?归根到底,还是涉及一个根本性问题:人员素质的问题。所以,如果评价人员素质无法得到保证,所谓第三方评价也只是形式问题而已。


二 笔者以为,科研评价改革的关键在人,包括科研工作者、科研评价者以及科研管理者。只有处理好这些“人”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改革的功效。

科研工作者层面:建立科学科研观,树立良好健康的科研心态。科研工作者不能一味为了功利性目的从事科研工作,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从事科研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科研观,从思想深处保证科研工作者实事求是地开展科研工作,而非为了数量,不惜各种手段炮制、抄袭、托关系实现个人论文成果的问世以及后续的获奖等事项。处理好科研与教学等其他方面的正确关系,尊重科研工作规律,科学认识数与量的辩证关系,把科研融入生命,化为生活的一种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当前对于科研评价中论文数量的抨击,一个主要导火线就是滥竽充数、投机之作太多。

科研评价者层面:公字当头,实事求是,树立威信。科研评价者要自觉维护学术公信力,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立山头,不划圈子,做好“伯乐”、“法官”的双重角色,营造公正、透明的学术氛围。科研评价者要有旗帜鲜明的责任感、使命感,让自己的评价首先经得起自己良知的考问,带头树立科研评价的威信,带头纯净科研生长与发展环境。学界之所以建议“第三方评价”,实质是将矛头指向一些不负责任的科研评价者。可见,如果科研评价者素质得不到保证,所谓“第三方评价”也是痴人说梦而已。

科研管理者层面:尊重科研规律,践行管办分离,全心全意搭建科研评价的阳光平台。科研管理者要切实认清自身职责,尊重科研规律,集思广益,制定科学有效的科研评价规章制度,做科研评价的组织者,而非科研评价的介入者;全力搭建科研评价工作的阳光平台,落实管办分离,让科研评价回归学术本位。例如,论文质量与刊物等级的对应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就是一个问题:一篇刊发在CSSCI期刊上的一般作者的论文与名家、大师在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两者如何评价认定?一味以刊物及其等级来作为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过于单一机械。因此,如何改善刊物等级设定的良好初衷对于科研工作的复杂影响也值得进一步反思。

试想,如果我们的科研工作者自身、科研评价者以及科研管理者这些“人”都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进行科研评价改革的动机还会存在吗?没有这些人的品质和素质保证,再好的制度和做法都是枉然。科研工作者这个“人”为科研评价改革的对象——成果提供保证;科研评价者这个“人”为科研评价改革的过程提供保证;科研管理者这个“人”为科研评价改革的长期化、制度化提供保证。三“人”为众,众志成城,科研评价改革的蓝图就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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