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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时间:2015-10-19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王莉丽



智库的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开放水平、知识精英的活跃程度和一国的文化软实力。智库作为政策决策过程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既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有力武器。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家发展需要为中国智库建设提供了历史机遇。

智库发展的国际经验

20世纪初智库诞生以来,美欧发达国家智库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并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机制和适应本国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模式与特点,其中很多经验值得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参考和借鉴。

第一,政府的大力扶持是推动智库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政策维度看,美国政府将咨询作为决策过程的法定程序,要求项目论证、投资、运作、完成等各阶段都要有不同的咨询报告。从资金维度看,美欧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为智库提供财政支持。美国政府设置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每年掌握十几亿美元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各种智库,英国政府直接通过财政拨款资助智库发展,德国高达75%以上的智库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资助,美欧智库还普遍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的优惠政策。从信息维度看,美欧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对智库的信息支持,建立各种数据库和联机检索系统,方便智库搜集、处理和提供信息。

第二,“旋转门”机制使专家知识与政策实践得以有效结合。“旋转门”是美国智库最具特色的现象。美国政府每次换届选举后,伴随着政府高层大换班,很多卸任官员到智库从事政策研究,也有很多智库研究者到政府担任要职。为吸纳一流的政策专家,美欧智库普遍提供较高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宽松的研究环境。“旋转门”使知识与权力得到了有效结合,使智库成为政府培养和储备政策人才的港湾。

第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智库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美欧智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基金会、企业、个人等。美国智库资金来源中基金会和企业比重较大,政府资金比重相对较小,而欧洲智库资金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普遍较大。欧洲智库对资金使用有严格限制,委托方无权修改研究成果及结论,智库在发布研究结论时也无需报经委托方同意,有的智库设立资助限额。

第四,以高质量思想产品为基础的专业化信息传播是实现智库影响力的关键。美欧智库普遍非常重视品牌塑造和信息传播,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影响舆论和政策制定。美欧智库的目标受众主要分为核心政策制定者、精英群体和普通公众三大类,对于不同类型的思想产品,智库会确定不同的目标受众,采取不同的传播策略和模式,力求影响力的最大化。

第五,通过智库公共外交提升国家软实力。美欧智库普遍在世界各国的多轨公共外交中发挥着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行动主体、思想中心和沟通平台。国际关系中频繁而畅通的智库公共外交,除了可以增进理解、促进和平,还可以为各国政府提供创新性、前瞻性的战略思想支持。另外,美欧智库常常充当其他国家来访政要发表演讲的平台。

第六,类型多元并形成互补机制。按照资金来源和机构归属,美欧智库主要分为官方智库、大学智库和民间智库三大类。官方智库直接为政府服务,提供信息和政策分析。大学智库承担着培养学生和政策研究的双重任务,主要从事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民间智库专注于紧迫性政策研究。

中国智库发展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中国智库发展很快,智库数量从2008年的全球第12位跃居2014年第2位,实现量的巨大飞跃,基本形成了官方、大学和民间智库共存的格局,但在思想创新能力、国际影响力方面与发达国家智库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部分智库泛化、过度传播、媒体化的现象严重。智库是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机构,与咨询公司不可混为一谈。有的新兴智库在还未有高质量思想产品情况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影响力拓展,这种缺乏思想创新基础的过度传播,使得智库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智库可以借助媒体进行影响力传播的最大化,但智库毕竟不是媒体,其发展必须建立在思想创新的基础上。

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缺乏制度性安排,涉及智库业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与美欧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决策咨询制度,涉及智库业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有关决策咨询机构的性质属性、行为方式、行为保障、工作评估等政策和措施不健全,缺乏总体设计和协调,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研究质量与思想创新能力相对滞后。与国际一流智库相比,我国智库在创新能力和全球视野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针对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少、水平低,智库研究内容碎片化,远未达到决策者的需要和期望。

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明确内涵与作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以政策研究和战略研究为己任,以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导向,致力于提高国家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非营利政策研究机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中国与世界的合作共赢战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之“新”,既有别于中国历史传统中的智库,又不同于美欧智库,要创新中国现代智库模式,建立官方智库、大学智库和民间智库多元、共同发展模式。

在政府主导之下健全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法律法规,把决策咨询纳入法定决策程序,实现专家咨询制度的法制化。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形成政府与智库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机制;完善信息支持政策,增强决策公示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智库的财政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劳务报酬制度,尊重专家学者的思想价值,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基金会,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研究的捐助;构建多元发展、互为补充的智库思想市场,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培养与规制;建设并管理好中国智库的“旋转门”,为智库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专业化、多层次信息传播机制,加强智库公共外交与新媒体建设,同时避免过度传播,全面提升国际影响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传播网络构建可以分为“向上”与“向下”,“对内”与“对外”四个维度。“向上”指智库对决策者的影响力,“向下”指影响公共舆论,“对内”指智库在国内的影响力,“对外”则是强调智库的国际影响力。中国智库需要充分认识智库公共外交的重要性,与各国智库建立密切的合作及交流机制,为国家外交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通道;要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运用公关技巧,结合受众需求,调整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将提升新媒体影响力作为提升中国智库国际影响力的突破口;平衡好思想创新与影响力拓展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新闻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于:《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8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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