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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重点智库管理办法

时间:2015-10-19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湖南智库网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重点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宣发[2015]20号

省级各重点智库: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省级重点智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高起点、高水平推进智库建设。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5年9月17日

 

湖南省省级重点智库管理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重点智库建设的要求,切实规范智库管理,促进智库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重点智库的确立原则、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1.确立原则。确立省级重点智库,按照从严掌握、逐步发展的要求,坚持“竞争入选、动态管理、分类考核、以评促建”的原则,根据申报单位的现有条件和全省智库建设的实际需要,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确立。

2.申报条件。申报省级重点智库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已经被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成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或在某一领域的研究优势,并在长期研究中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对策研究成果;(3)具有较强的服务大局意识,与实际工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建立了广泛联系;(4)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有影响较大的研究带头人和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人员;(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研究实体内成立了党的组织并经常开展党的活动;(6)具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和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具有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费来源。

3.审批程序。省级重点智库两年左右进行一次调整和充实。新增补为省级重点智库的审批程序是:(1)单位申报;(2)专家评审;(3)省委宣传部审核;(4)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完成以上程序后由省委宣传部发文认定。

二、省级重点智库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4.实行双重管理制度。省级重点智库应为所在单位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所在单位和省委宣传部的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同级行政机构为智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智库.各项工作和研究活动的组织领导,为智库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组织、人才、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省委宣传部为智库建设的指导单位,负责对各智库开展研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

5.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形式。省级重点智库在所属单位应保持相对独立,在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智库应根据自身学科和人才优势,整合本单位研究力量和社会研究资源,成立若干研究组织和研究团队。智库设总负责人、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员、秘书。智库总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全面主持智库工作;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为某一领域研究牵头人,负责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首席专家为课题研究带头人,负责领衔重大项目的研究;研究员为智库专业研究人员,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开展研究工作;智库秘书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智库总负责人、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员、秘书由所在单位确认,并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备案。

三、省级重点智库的研究重点、研究方式、成果形式和成果推出要求

6.研究重点。省级重点智库要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把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学理支撑。具体研究重点为:(1)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3)全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发展规划;(4)全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有关重大实际问题。

7.研究方式。省级重点智库应注重问题导向,坚持面向实际,深入实践,加强与党政机关及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研究咨询活动。研究的主要方式为:(1)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对党委政府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2)参与课题招标,积极为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效对策;(3)承担委托项目,努力推出对改革发展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4)实行对口服务,开展决策咨询、可行性论证、建立对口服务联系点等服务活动。

8.成果形式。智库主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对策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1)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报告;(2)重大决策咨询报告;(3)社会公共政策建议方案与评估报告;(4)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阶段或某一专业领域项目设计规划;(5)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深度分析的调研数据;(6)阐释论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前瞻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专著。纯学术性论文和专著不列入智库研究成果范围。

9.成果推出要求。以省级重点智库名义形成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应通过智库本身的平台和渠道,推介到有关服务单位和领域,促进成果进入决策、进入实践。为加强成果推介和转化应用,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创建成果共享信息平台,在省社科院开办《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各智库形成的有关研究成果,应尽可能在《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上刊发,每个省级重点智库每年在该专报上推出的研究成果不少于6篇。

四、省级重点智库的人才队伍建设

10.建立合理的人才使用机制。各省级重点智库要以自身研究人才为基础,整合社会人才资源,做到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内聘与外聘相结合,形成开放、竞争、流动的人才使用机制。

11.形成有较强研究实力的人才团队。各省级重点智库要根据开展研究的实际需要,建立结构合理、各具优势的研究团队。每个智库的研究人员不得少于30人。加强智库人才的培养引进,积极推荐智库专家到党政部门挂职任职,注重从党政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聘请理论政策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智库特约研究员。每个智库从实际工作部门聘请的特约研究员人数占整个特约研究员人数比例应不少于四分之一。

五、省级重点智库的经费投入

12.建立经费扶持制度。省财政根据不同类型智库的性质和特点,对省级重点智库给予一定经费扶持。省委宣传部每年通过重大项目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对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智库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13.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强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省级重点智库所在单位也要加大智库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承担委托项目、参与课题招标、获得政府采购、争取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获得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费来源。

六、省级重点智库的督查考核

14.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省级重点智库每年初应向省委宣传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大研究活动和成果应及时报送省委宣传部。

15.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省委宣传部每年对省级重点智库进行一次督查和分类评估,主要督查和评估智库的建设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成果质量和转化应用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查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被评为优秀的智库,在下一年度经费资助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智库,第一年提出整改,第二年督查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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