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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华: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时间:2022-12-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艳华 潘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湖南是农业大省,加快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截至今年8月,全省农业规上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5410家、11.85万个、18.89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省1/3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提高到53.91%。但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规模化方面缺乏优势,应通过组织、数字、生态多维度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提升,加快农业强省建设。

  以组织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组织模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核心在于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制度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单个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竞争优势,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促进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经济联结和社会联结,创新组织模式、兼顾效率和公平,进而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一是创新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大力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引入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承担重要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功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兼顾效率与公平,使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通过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共创、共享、共治受益。二是创新多种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的组织模式。实践证明,积极培育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体,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的有效途径。应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产业链、利益链联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共同体,辐射带动更多小农户。

  以数字化赋能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生产与运营模式。数字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能更好凝聚“人”,更大范围催生新技术、新理念、新业态,优化产业、物质装备和劳动力布局,进而推动实现产业共生。2020年我国农业数字化率仅为8.2%,与服务业的25%和工业的50%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同年美国与德国农业数字化率分别为48.9%、38.7%。鉴于此,我国推进数字赋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大、潜力足。一是强化数字赋能生产技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方式创新。应优化物质装备和智能监管,比如通过精准耕种、智能灌溉、智能温室、精准饲养等实现农业生产规范化、精准化、绿色化;通过广泛使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推进数字田园建设;通过推行数字化林火监测、培育花木、生态环境监测等推进林草业智慧化。二是强化数字赋能运营要素,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模式创新。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可通过数字纽带将拥有差异化资源要素和价值理念的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起来,经过碰撞、集聚与交融,形成合力、催生新的商业运营模式;通过数字赋能不同产业主体,更好实现一、二、三产业共生和价值共创;通过将数字要素嵌入农业商业模式,促进农业组织内部结构扁平化,提升组织管理水平。

  以生态化赋能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功能农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农村地区普遍具有生态优势,应强化生态化赋能,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功能农业。一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乡村生态产品既包括宜人的气候、清洁的空气、优质的农林牧渔产品,也包括乡村民俗、文化等衍生产品。应强化政策支持,真实反映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并充分尊重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以创新生态资源资产化、资本化为手段更好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激励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质农产品、生态调节服务和增值服务,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促进城乡共同富裕。二是发展创意农业。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以传统农业为基础,创意性融合自然、生态、文化、科技、艺术、民俗等要素,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农业功能,提升农业综合价值。比如大力发展新田园经济、绿色农业、科技农业、数字农业、庭院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观光农业等,将传统农业与新科技、新市场、新需求、新理念结合起来。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营销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作者均系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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