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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自海上起——近代法律人与中外文明互鉴”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

时间:2024-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查建国 陈炼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 陈炼)7月15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法律史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院共同主办的“风自海上起——近代法律人与中外文明互鉴”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

继承前辈学人法治精神 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

与会代表参观了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法律史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院共同主办的“风自海上起——近代法律人与中外文明互鉴”专题文献展。展览通过近百件名家手迹、书籍以及老照片等珍贵实物,生动展现了近代爱国法律人的神韵风采与为国御侮的精神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虞潇浩致辞。虞潇浩表示,上海是近代法学教育重镇,也是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诞生了一大批杰出法律人,他们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而奋斗,在国际舞台上作出杰出贡献。我们要继承前辈学人的法治精神,推动新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中外法治文明互鉴,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与力量。

会议主办方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何勤华教授致辞。何勤华以“中国近代法科精英与中国近代国际法的成长”为题,从多个角度盘点了中国近代法科精英对世界及法学发展作出的贡献,强调了中国近代法科精英群体的学术研究价值,并感谢了王伟教授和吴景键博士对华东政法大学两份珍贵藏品的捐赠。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于明教授主持,于明介绍了本次展览和研讨会的缘起,并感谢华东政法大学与会领导和各位专家对本次学术活动的支持。

开幕式后,会议举行了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捷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吴景键分别向华东政法大学捐赠了“顾维钧博士论文《外人在华之地位》(1912年)”和“雷经天1956年批注对于日本战犯的审问提纲”两件重要收藏品。捐赠仪式上,虞潇浩和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王立民作为校方代表,分别接受了王伟教授与吴景键博士移交的藏品,并向两位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移交仪式后,王伟教授和吴景键博士就藏品的来历、收藏价值及其与华政历史的密切联系做了细致介绍,并对本次展览和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期待以后更多深入的交流与合作。最后,虞潇浩和王立民对两位老师的捐赠致谢辞。

第一单元“中外交流与法律文明互鉴”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赵立行教授主持。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以“清末民初中国法律创制得失的‘他者’评议——基于让·爱司嘉拉《中国法》的观察”为题,介绍了让·爱司嘉拉这位多才多艺,充满传奇的国际性法学家和他的著作《中国法》的缘起、架构与机遇,强调中国法律史研究应珍视“他者”的观察和评议。

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肯定了该研究的选题,并提出关于让·爱司嘉拉的国内研究尚属冷门,目前没有得到学界太多的关注。通过对让·爱司嘉拉和《中国法》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十九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在此基础上,可使看待清末民初中国法律创制的角度更加多元。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教授以“小斯当东、顾圣与法律东方主义”为题,着重考察小斯当东在《大清律例》英译过程中和处理早期中英交涉案件中,对中国法的能动认识,从小斯当东反对成建制的治外法权体系在华确立,可以看出垄断贸易体制下其不完全的法律东方主义观念;对比顾圣在徐亚满案中美交涉过程中,先行实践领事裁判权的做法,表明完全的法律东方主义构成了自由贸易体制下,英美国家对中国法认知的主导话语。

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表示,该研究对法律东方主义的演变做了细致的梳理。小斯当东和顾圣对中国法律的塑造影响了很多学者的理解,比如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归纳为“以刑为主”,与近代《大清律例》的翻译有关,在翻译时造成了理解偏差。因此这一选题值得细致研究,反思如何解构西方的叙事。

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沈伟以“朱仁与上海私立合众图书馆考述”为题,从图书馆学的角度介绍了并不为人熟知的一位毕业于东吴大学的法律人——朱仁,他的生平背景、工作轨迹、与叶景葵、顾廷龙的交谊,以及与合众图书馆的渊源。

评议人、上海市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董婷婷肯定了该研究的学术价值,认为该文史料充分、史实可信,梳理清晰,逻辑严密。同时《朱仁日记》中呈现出一些脉络和细节,对企业史、法制史等研究都有很大的作用。随后介绍了上海市档案馆的情况,表达了与专家学者们的深度合作的期待。

第二单元聚焦“法史文献收藏与博物馆建设”,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王沛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苏亦工结合自己多年来收集史料、从事点校工作和对程树德先生著作的阅读谈起,表示在审视近代法律文明的中外交流历程中,中外在迈向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展现出不同的历史选择与路径,为揭示中外法治发展的差异性、理解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复杂情境提供了多元的视角。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以风为喻,生动诠释近代自海上而起的中外法治文明互鉴历程,他认为应以开放而包容的心态看待世界范围内不同的法治文明彼此之间的影响。并对本次历史文物展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展览主题鲜明,逻辑性强,建议发展为长久性的高校法律主题博物馆。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澎生认为,通过本次展览了解大时代背景下近代法律人对民族和国家的巨大贡献,展览的举办很有意义。与此同时,应持续深耕相关学术领域,关注明清法制史的不同解读,思考应如何对中外法治文明进行比较研究,发掘不同的法治文明中值得互鉴的地方。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表示,近代法律人中外互鉴的过程,表现出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但相关的学术研究,往往关注域外法的中国影响,而很少论及中国法的域外影响。这涉及到历史观和资料利用,要将其纳入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范畴,正确处理同外来文化的关系。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立以何杰才为例,围绕何杰才是谁以及为什么他是近代法律人与中外文明互鉴的典范这两个核心问题做了主题报告,并对成为近代法律人与中外文明互鉴的典范必须具备的标准做了分析与总结。

上海博物馆研究馆员胡嘉麟提出,本次历史文物展的展品和陈列体现了策展人深厚的学识和审美,并从博物馆策展及建设等角度,结合近年来各大高校的博物馆建设积累的经验,为后续法律史及法律文化博物馆建设提供了构想思路。

上海市档案馆接收征集部主任、副研究馆员彭晓亮介绍了一般博物馆藏品的主要来源,鼓励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民间收藏家向档案馆捐赠。并提出筹建博物馆要侧重多元的档案资料文献,充分利用外语文献,注重历史文献文物实物。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研究馆员马启辰对本次历史文献展表达了肯定。并提出文化遗产工作,分为发现、研究、保护、利用、传承五部分。发现和研究是高校的长处,保护、利用和传承是这几年进一步关注的。高校博物馆建设,从研究到展览,要将学术语言转换为展览语言,将展览语言转化为设计语言。

开展跨学科交流 总结近代法治文明交流史对当代的启示

第三单元为“近代法史人物与史料”,由《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罗燕主持。

王伟以“超越‘自述’——向哲濬先生法学学位考”为题,对比了向哲濬先生(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1987年所写的《我的自述》与1978年所填写的《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会员登记表》,发现两份材料的内容存有矛盾,认为后者的真实性更高,并提出要注意特定历史背景下对特定人物的评价存在溢美情况。

评议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颐对该研究细致的考证表示认可,并提出历史上官方记载也可能存在纰漏,对这类材料的处理要谨慎,应结合多种材料相互印证,且尽可能前往资料产生地去查阅档案材料。

吴景键以“故纸观风:近现代中国法律史料浅谈”为题,从“私人藏书”“私人通信”“私人存档”和“私人杂项”四个层面,分别论述了私藏史料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方法,并提出“风”作为历史概念所具有的特殊含义,强调从故纸黄卷中“察势观风”的重要性。

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帅一对该研究方法表示了肯定,认为大历史通常以长江黄河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但其中的涓涓细流也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更多的学者关注与梳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龚汝富以“灯火阑珊襄阳路:法学家吴昆吾追寻记”为题,探寻了江西高等法院末任院长吴昆吾的晚年经历,提出那些潜藏在历史尘埃中的民国法律界名流,每一个人都是一部不同寻常的历史故事,而将故事讲清楚,讲完整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追寻到他们最后的踪迹。

评议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汪强利用人工智能Gemini对吴昆吾的人物生平、学术著作进行了补充,提出了人工智能在历史研究中的局限,也进一步丰富了民国法律人吴昆吾的法政人生。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中外法律交通与知识传播”,由《探索与争鸣》编辑部编辑孙冠豪主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洋以“‘威尔佛莱案’”中的司法与政治”为题,在新增史料的基础上,细致梳理了美国驻华法院首任法官威尔佛莱(Lebbeus Redman Wilfley)被弹劾案的全过程,并探讨了该案背后美国本土与海外政治势力交织角力的历史图景。

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万立肯定了文章所依档案的完整性,从档案解读的方法,认为顺着档案阅读(read along the archives),可能被档案的单一性所迷惑;而逆着档案阅读(read against the archives),或许可以发现“表达”与“实践”的差距,以此对文章提出了完善建议。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金以“塑造新女性:《玲珑》与近代中国的法律知识传播”为题,以一份具有影响力的女性杂志《玲珑》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该杂志中“法律顾问”“案件评述”和“玲珑信箱”等栏目的开设在积极普法上的宣传作用,并指出在“过渡时期”新旧观念纠缠的历史背景下,《玲珑》对新女性的塑造,也反映出彼时女性主体意识的历史变化。

作为点评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雷对该文使用报刊作为史料的新颖性表示肯定,提出要提炼和挖掘非典型史料的研究方法和学术价值。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王瑞超以“职业女性法律符号的生成与影响——鲍西娅成为女律师的代名词”为题,探讨了西方文学作品《威尼斯商人》中女性角色鲍西娅被塑造为女律师的历史,认为这种符号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存在价值,并提倡审视性别标签而不是摆脱,有助于女性更好地进入律师职业。

评议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胡译之肯定了该文的研究视角,提出“鲍西娅”更像隐喻或意象,而一个文学形象和女律师的关联关系能否成立还需更细致地论述。

第五单元的主题是“中国法的对外关系与对外塑造”,由译林出版社编审王笑红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邱唐副研究员以“法规范视阈下早期清俄关系之变迁”为题,探讨了在清中前期,中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等双边条约并未以其原有名称和样态,而是通过改写和转译,成为了《大清律例》《会典》和各部则例的实质内容之一。而这近似国际法之国内法转化的做法,也有力地证明了在西方所谓“条约体系”形成以前,清朝已经出现了以双边平等条约处理两国关系与交往事务的实践。

评议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吴玄副教授肯定了选题的研究价值,提出应注意俄国作为“西方”国家的特殊性,并强调可以从比较法层面丰富文章的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师资博士后黄骏庚以“财产权概念进入中国:清末民初的法律翻译与知识转化”为题,探讨了清代作为指称财产概念的“业”所蕴含的秩序财产观,自清末翻译西法等途径,“财产权”“所有权”等概念输入中国,呈现出一种不同于本土财产的权利财产观,特别是以留日学生为主导的解释群体的形成促使财产权概念获得了相对固定的表达与意涵。

评议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于霄肯定了该选题的研究价值,提出虽然清朝人对“财产”的抽象概括性不足,但不代表着其没有财产观,建议应当关注清朝特有的财产观,并提出权利是人类社会协作的低成本而不是高成本方式,在历史语境下财产权具有丰富的意涵。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徐琨捷以“1920:从清末民法外译到民国民法外译的转折点——从《中国家事与商事法》到《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英译”为题,探讨了在清末民初无民法典的情况下,1921年西方汉学家哲美森所著的《中国家事与商事法》仍以清末民法为译介对象,1920年《大理院判例要旨会览》英译本的出版则开启了翻译民国民法的先河,并认为1920年作为民法外译的转折点还标志着进步主义翻译观的发挥作用——中国民法外译转向与西方接轨的“进步”。

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攀肯定了该选题的新颖性和学术价值。提出为了避免个别表述所产生的歧义,建议对史料进行更细腻地解读,并提出以客观效果而非主观猜测论证《中国家事与商事法》对于西方人了解民国民法的认知垄断。

华东政法大学韩驰以“西方法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流通”为题进行了探讨。

评议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讲师陈一认为,该选题具有现实关怀,并体现了笔者的文献基础和语言功底,而该文从新视角论述翻译在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重要性,也具有选题新颖性。

闭幕式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姜峰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李秀清分别进行学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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