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班晓悦)2月5日,以“琉球与琉球问题的历史考察”为主题的中国历史研究院学科融合系列研讨第8期活动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从历史经纬、法理依据、国际秩序与现实困境等多重维度,对琉球问题的起源、演变及本质进行了深度剖析与跨界对话,展现了中国学术界在该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与共识。
历史上的琉球王国位于中国大陆东方,有关琉球的最早文字记载见于中国古代文献。自明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命行人杨载为特使出使琉球后,中国与琉球开启了五百多年的友好交往。琉球王国在政治上接受中国的册封,在文化上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广泛浸染。中国历史研究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徐仕佳通过翔实史料展现了自1372年中国与琉球之间稳定而制度化的“册封—朝贡”关系。这种关系并非简单的礼仪往来,而是涉及历法颁赐、船舶建造、驿馆设置、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体现了琉球在当时东亚宗藩秩序中的地位。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侯中军通过分析1854年《琉美修好条约》的订立,论证了直至19世纪下半叶,美国等西方列强在法理与实践上仍视琉球为具有缔约能力的政治实体(琉球王国),并承认其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他强调,“琉球不存在朝贡意义上的两属关系”,日本萨摩藩的操控并未获得合法程序与国际承认,明治政府1879年单方面“处分”琉球是非法吞并。
对于琉球命运的关键转折点——二战末期的处置问题,学者们作出了新的解读。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冯琳利用美国国家档案馆解密档案,有力批驳了所谓“中国放弃琉球”的观点。她认为,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前后,美国战略界与舆论界已基于太平洋安全体系考量,将琉球预设为必须由美国掌控的军事支点。美国内部对中国治理能力的不信任,以及其构建“岛链”防御体系的战略意图,共同导致了琉球回归中国选项的实质性排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罗欢欣从国际法条文的精细解读出发,剖析了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复杂意涵。她认为,该条款晦涩的表述是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其核心法律安排仍是“将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然而,美国随后并未推动完成联合国托管的法定程序,而是长期行使“施政权”。她强调,和约文本及缔约历史均未写明日本保留对琉球的“剩余主权”或未来“返还”,琉球的法律地位应被理解为“从敌国剥离的、主权归属待定的潜在托管领土”。1971年美日间“私相授受”施政权,并未改变这一法律事实,且严重缺乏国际法效力。
谈及琉球问题的当代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唐永亮表示,自1972年“施政权”被移交日本后,琉球(冲绳)问题在国际视野中被刻意淡化,焦点被转移至美军基地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噪声、污染、安全事件等)。然而,基地问题实际上是表层现象,其根源在于琉球“主权未定”这一本质问题被遮蔽。美军基地在冲绳的过度集中,是日美同盟将自身安全成本转嫁给琉球的结果,构成了对琉球人民的结构性歧视。他引用冲绳人士的表述,称这是一种“灵魂的饥饿感”——对自决权、平等与发展权的深切渴望。尽管日本政府拒绝承认琉球人的原住民族地位,但联合国多个机构已多次发声,关切琉球人的权利状况。
琉球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问,本质上是琉球人对同化政策的文化抵抗与民族认同之学。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徐勇梳理了琉球学发展的五大阶段:古琉球学(1879年之前)、近代琉球学的形成(1879—1945)、美军占领及琉球民政府时期琉球学(1945—1972)、美日条约前后(日本重设冲绳县)的琉球学(1972—2000)、新世纪的琉球学(2014年前后),并认为伊波普猷的《古琉球》是琉球学形成的标志性著作。徐勇呼吁,中国作为古琉球史料最丰富的国家,应发展本土琉球学,助力厘清史实、追求历史本来面目,为构建和平东亚格局提供学术支撑。
学者们一致认为,琉球问题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与复杂的现实背景,其核心是主权归属问题。战后国际安排遗留的未决状态、美日战略利益下的政治操弄以及琉球本土原住民权利诉求,共同构成了当前琉球问题的复合图景。此次跨学科对话,为廓清琉球问题本质、辨析日本与琉球的关系、推动我国琉球学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