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8月30日,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河海大学举行,14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围绕“历史上的法律人与法律活动”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推动法律文化传承创新
河海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研究员孟新认为,开展法律史学的研究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探寻历史上的法律人与法律活动,进一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代表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作工作汇报,提出,年青学者要勇于投身法律史、法文化研究,促进历史与现实交融,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密切结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强认为,深入推动法律史学研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加强专业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法学智慧和力量。
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借鉴
张仁善提出,二十世纪上半叶,我国法律先贤为探索法律近代化之路,通过继承与再创,试图构建近代化的法律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我们要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法治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清末以迄民国,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日趋成熟和稳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蔡晓荣表示,中国女子法学教育在20世纪20年代后逐渐发展、兴盛,女性成为法学教育重要力量。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促成了中国初代女性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培养了中国早期的女性法学教员群体,为当时世界范围内女性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发展提供了鲜活经验。
南京大学骆威提出,清末至民国,中国近代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大学章程逐渐完善。大学章程涵盖宗旨、权利、学制等各方面,确立了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的决策制度,倡导德育与通才培养,成为自主办学的开端,孕育了大学精神。
深入挖掘古代法律文化资源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肖建新从为学评判的义理追求、为政审视的政治向往、为人批判的品性揭露三个角度切入,深入剖析了朱熹评论王安石的取向。他表示,朱熹对王安石的评述广泛且深入,反映理学思想,是王安石及熙宁变法研究的重要资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牛锦红以“东坡乌台诗案”为例分析了宋代的权力衔接与制衡问题。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秀萍提出,中国古代坚持道德教化与法律治理并行,“德法合治”的治理模式以德为主、刑为辅,基于人性善恶双重认知,强调以德治教化人心,法治规范秩序。这种模式融合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既要求治国者德高望重,又依赖法律刑罚维护社会稳定。
本次大会评选出获奖论文84篇,其中,一等奖28篇,二等奖44篇,三等奖12篇。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立君宣布获奖名单。
本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