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智库报告会在南京举行
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纲领性文件。11月11日,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南京主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智库报告会,围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时代任务”这一主题展开研讨。
治国治党内在联系、事关全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内在联系统一,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通过了《准则》和《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依规治党又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在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宝刚看来,依规治党不仅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而且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进提供了轨道,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事业发展的火车头。”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所长田幸谈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党的肌体纯洁、维护社会运转有序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对国家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朱华仁提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着力于依规管党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目标在于继续赢得人民的支持拥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更好的发展,是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安排与设计。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认为,在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高度一致性,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统一,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相互贯通,充分表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规律。
党内法规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以《党章》为根本、由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
公丕祥表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统一、有机结合的法治共同体系统。“《准则》和《条例》提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确立为党坚持依法执政、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时代任务。”他表示。
“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和看待法律,党内法规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特色。”在蔡宝刚看来,我国的法治体系中包括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了法治体系的内容之中,而且说明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自然成为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内法规的建设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朱华仁提出,包括《准则》和《条例》在内的系列党内规章制度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党内管党治党,更在治国理政、军事外交国防、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将发挥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完善路径,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对于学法学理论和实务界来说,应当积极探寻其内在机理和有效实现路径,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贡献智慧。
“制度的创造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推行。”朱华仁提出,相比于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纪律规范更严格,不仅强调不能、禁止的硬性规定,更规定了许多有可能进入负面清单的行为。落实《准则》和《条例》等从严治党的规章制度,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优良作风和习惯的形成,同时要注意规章制度与法律的协调衔接,发挥法律的兜底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否则就形同虚设。”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廷泰以《条例》为例谈到,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条例》构建了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其有效落实和践行,必须抓好全党行动与重点落实、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重点落实为主,强化自我约束与制度约束、以制度约束为主,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的普遍监督和党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突出第一责任人的关键责任。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