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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莉: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的思考

时间:2016-07-06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陈雅莉

决策咨询制度的建立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效开放的决策咨询制度,将智库和专家对公共政策的前期战略分析、中期考核和后期绩效评估意见有效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有助于保证公共政策和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于决策咨询制度的重视,可追溯到1986年。经过30年的建设和探索,这一制度已经初步成形,四川、湖南、广东等省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4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的执行力较弱,有时甚至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其专业以外的领域进行评价和判断,无法突出发挥其专业性;有时由于缺乏备选方案,专家咨询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力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参与决策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结合国外智库发展和国内一些省市的相关经验,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集技术和政策专家为一体的专家库联网运行机制。要通过协作,巧妙地借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一支“强核心、大协作、开放式”的集科技与政策专家、省内与省外专家为一体的专家库网络,进行联网运作。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包括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和政策法律专家。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规范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的方式和程序。明确决策主体的组织职能,保证其能充分提供论证所需资料,明确咨询论证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咨询论证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提请决策事项的类别,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小组;规范咨询论证可采取的形式,对不同形式的咨询论证工作的程序进行细化。明确专家意见书的撰写规范,重视专家小组的结论性咨询论证意见,并充分反映小组各成员的意见。规范行政机关对于专家意见的采纳程序,决策会议记录中应该详细说明建议的采纳情况。

三是畅通渠道,构建集建言献策、承担政府课题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为一体的决策咨询模式。建立政府委托和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通过智库或专家与政府签订任务协议,保证其能够有效参与。拓宽智库与政府的沟通渠道,鼓励省级智库单位主动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内参刊物。

四是推进专家参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强化咨询成果应用,明确行政责任。决策事项出台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咨询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行政决策违反相关程序的,相关机关和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五是建立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明确咨询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活动的责任,保证其在决策咨询过程中能够客观、尽责、中立地发挥专业能力。专家的建议和方案被采用后,应对所产生的后果和方案的后续跟踪承担相应责任;规范和约束专家与行政机关之间、专家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以保证专家意见的公正和平衡。制定保密条款,强化专家对咨询论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所承担的保密责任。

六是建立决策建议、方案实施的后期跟踪制度。重大决策建议、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实施机关应当按要求向决策机关反馈该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实施机关的反馈,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做出方案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来源:江西日报, 2016年07月4日;作者单位:江西省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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