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新闻

智库呼吁: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

时间:2017-05-15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毛莉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毛莉)5月10日,清华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在京发布报告《打造“一带一路”升级版:从顶层设计到国际共识》。报告呼吁,依托“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平台,推动各方围绕合作构建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

报告认为,为将“一带一路”建设推向新水平,应整合“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所取得的实际进展,将中国一方的“倡议”转化为国际社会共同接受的“共识”,特别是用制度设计转化为“一带一路”的国际版,以国际共同认可和接受的形式,不断提升“一带一路”的国际话语权。借鉴美国发起创建国际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的经验,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是值得考虑的选项。

报告作者、清华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赵可金认为,在借鉴和吸收OECD运作原则的基础上,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运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多方众筹。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应由发起倡议方、响应方和多边合作平台组成,只要愿意参与的国家、国际组织和非国家行为体都可以参与其中。

二是权责相当。与OECD等现有的国际组织静态的权责关系不同,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有成员享有的权威是与其承担的责任对等的,其在某一议题领域中承担的责任越大,众筹的股本越高,其权威也就越大,有的权威可以以正式组织身份确立下来,有的也可以用弹性规范来进行认证。

三是复合代表。与OECD完全强调主权国家、欧盟和域外伙伴国的“主权中心”代表制不同,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实行复合代表制,既有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可以允许具有一定条件资格限制的工商协会代表、非政府国家组织代表等参与,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也可以有多重代表。


四是包容开放。与OECD强调以欧美主流价值观为基础不同,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组织尊重多元社会文化,不预设价值观,通过对话、交流、协商来达成共识,在不同议题上采取不同安排,不强求统一方案。

(编辑:内容管理员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