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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万春:资产收益扶贫是特困户脱贫的根本途径

时间:2016-06-27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肖万春

[编者按]

本文是6月20日举行的“湖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与行”论坛上肖万春的发言。肖万春提出要顺应新要求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立足实际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在他看来,资产收益扶贫是特困户脱贫的根本途径。

民生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扶贫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大的政治任务。当前,湖南民生改善面临系统性、品质提升、制度创新、精准化的要求,各地在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必须顺应民生改善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坚持“五个一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守住民生底线。


资产收益扶贫是特困户脱贫的根本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出现“资产收益扶贫”的表述。政策主要针对那些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目的在于把细碎、分散、沉睡的各种资源要素转化为资产,整合到优势产业平台上,扩展贫困人口生产生存空间,让其享受到优质资源,实现脱贫致富。

首先,资产收益扶贫的实质是资产资本化扶贫。所谓资产收益扶贫,就是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资金)或农户权益资本化或股权化,相关经营主体利用这类资产产生经济收益后,贫困村与贫困农户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扶贫方式。也就是说,资产收益扶贫就是让贫困户,充分利用既有资源、资产,以入股或委托方式参与产业发展,成为股东或“收租公”,获取分红或租金,从而享受到产业发展的成果。资产收益扶贫是解决贫困人口脱贫的根本途径,符合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观,是“五大发展”理念在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其次,资产收益扶贫对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贫困户。但项目实施的主要对象应该为失能贫困户和弱能贫困户。失能贫困户,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参与生产和创收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弱能贫困户,是指劳动能力有限、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的贫困户,主要包括劳动人口年龄超过60岁以上和主要劳动力健康状况不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产收益扶贫中的资产类型十分多样化

主要包含以下四种:(1)社会自然资源:包括光伏资源、水电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2)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一是土地资源。主要指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和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通过农户土地流转和土地入股、村集体荒山荒坡入股等。二是林权。村集体和农户的林权流转和入股。(3)扶贫或其他资金直接投资:扶贫或其他资金以入股、借贷等形式直接进行投资,不涉及购买或建设等环节。可以通过整合县域扶贫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利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失能、弱能贫困人口的股金,享受分红,同时与解决这些家庭的劳动力就业挂钩。(4)扶贫或其他资金投资生产设施和不动产:扶贫或其他资金投资生产设施和不动产建设,并以其入股或出借给经营主体。

立足实际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当前,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是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二是资产托管或入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是分享资源开发收益。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一定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为此,湖南各地今后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必须按照“能股就入股、能合就不租”的原则,加快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提三点建议:(1)凡是企业到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必须安排一部分股份给当地贫困户,并将这个要求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要件。贫困户可以土地、山林、房屋等资源入股。(2)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入股经营模式,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或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入股到优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负赢不负亏,每年按经营利润享受分红。(3)探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合作经营模式。贫困户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贫困户按股分红。或采取委托合作的方式,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直接委托给企业,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当然,不管实施那种方式,都要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金融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来源:红网,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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